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7,附民,931,201908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931號
原 告 蘇柏元


被 告 蘇寶蓮

蘇怡中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7年度訴字第2693 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玉琪
法 官 田雅心
法 官 江彥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坤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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