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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 年度附民緝字第15 號
原 告 黃啟昇
被 告 徐引力
上列被告因誣告等案件(107年度訴緝字第9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劉承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俊良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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