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8,原附民,25,2020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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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原附民字第25號
原 告 張清國

被 告 林辰緯

蘇士鏻

陳嘉文

上列被告因犯詐欺等案件(本院108 年度原金訴字第3 號,起訴案號:108 年度偵字第9590、11432 、11433 、11434 、11435、12239 、12927 、14 730、16200 、16965 、17298 、17369、17624 、20032 、20 41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陳怡君
法 官 王詩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聲明不服。
書記官 葉燕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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