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47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戴宏全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朱俊銘律師
陳守煌律師
周郁雯律師
被 告 曹世忠
選任辯護人 陳雲南律師
黃國銘律師
周慧心律師
被 告 李進雄
選任辯護人 羅閎逸律師
廖學能律師
被 告 吳惠炘
選任辯護人 陳葳菕律師
被 告 蔡坤守
選任辯護人 徐承蔭律師
劉依婷律師
蘇靜雅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27112、29482號、108年度偵字第19786、19788、25027、25848號),並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宜娟
法 官 林德鑫
法 官 陳怡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倨篁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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