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金訴字第17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鴻國
選任辯護人 尤亮智律師
周仲鼎律師
被 告 魏豐城
選任辯護人 涂朝興律師
被 告 張名瑩
選任辯護人 繆昕翰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王詩銘
法 官 陳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鐘麗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