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8,附民,653,2020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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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653號
原 告 阮威德
訴訟代理人 陳國樟律師
被 告 吳坤錦



陳雅苓


温文隆


王文寶


趙美珍


古珮菊



朱玳緯


賴耀勳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金訴字第29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光進
法 官 林依蓉
法 官 王姿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青瑜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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