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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84號
原 告 黃政信
法定代理人 楊雅惠
被 告 李宗哲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8年度中交簡字第310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進清
法 官 張德寬
法 官 簡志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雅慧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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