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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983號
原 告 全成紙品行即紀怡安
被 告 黎添盛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109年度易字第221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司熒
法 官 田雅心
法 官 江健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偵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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