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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423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施沛騏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業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28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施沛騏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施沛騏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本院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
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均係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刑,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判決書附卷可稽。
是檢察官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復審酌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前業經本院於以110年度聲字第367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嗣提起抗告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110年11月29日,以110年度抗字第1323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本院110年度聲字第3679號裁定在卷可憑,並審酌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3、4、7至9所示之罪,均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與所犯如附表編號2、5、6所示之罪,均為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其罪質相同,犯罪時間係介於109年6月9日至109年9月13日間,各犯罪之相距時間非長,考量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責任非難重複程度,兼衡受刑人經本院函知於文到5日內,就本件定應執行之刑表示意見,其於110年12月7日收受本函文後,於期限內並未表示意見等情,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曹錫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張雅如
中 華 民 國 11 年 2 月 18 日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2年8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罪日期 109年6月6日 109年8月12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8月11日) 109年6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5147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5147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74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3016號 109年度訴字第3016號 109年度訴字第2637號 判決日期 110年3月16日 110年3月16日 110年1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3016號 109年度訴字第3016號 109年度訴字第263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5月20日 (撤回上訴) 110年5月20日 (撤回上訴) 110年6月16日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996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465號 (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9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9年6月21日 109年7月15日 109年6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749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749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74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2637號 109年度訴字第2637號 109年度訴字第2637號 判決日期 110年1月28日 110年1月28日 110年1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2637號 109年度訴字第2637號 109年度訴字第263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6月16日 (撤回上訴) 110年6月16日 (撤回上訴) 110年6月16日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465號 (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
編號 7 8 9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2月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2年10月(共2罪) 犯罪日期 109年9月10日 109年6月11日 109年9月1日、109年9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1592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732、27025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966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2872號 109年度訴字第2425號 110年度訴字第657號 判決日期 110年5月4日 110年5月4日 110年9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2872號 109年度訴字第2425號 110年度訴字第65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6月1日 110年6月1日 110年10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21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0203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019號 (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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