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0,附民,1254,202202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254號
原 告 何秀瑜
被 告 王宣詒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590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曹錫泓
法 官 林依蓉
法 官 蔡汎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筠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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