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0,附民,977,2022022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977號
原 告 吳家瑩
被 告 游昆杰
上列被告因110年度易字第1455 號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李婉玉
法 官 吳逸儒
法 官 林雷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黃英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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