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0,附民緝,34,202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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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緝字第34號
原 告 林宗毅
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律師
被 告 柯明宏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淑芳

法 官 黃光進

法 官 徐煥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麗靜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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