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1,中簡,360,202202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中簡字第36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永泉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速偵字第64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張永泉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張永泉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

㈡爰審酌被告前已有2次竊盜而經本院論罪科刑之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復因心生貪念率爾竊取被害人張恩瑋所管領之物品,對他人之財產權恣意擅加侵害,欠缺對於他人財產權及法律秩序之尊重;

惟念其犯罪手段尚屬平和,且犯後尚知坦承犯行,又所竊取之物品均已經警扣案發還,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及銷售明細等附卷可佐(見偵卷第37至41、45、51頁);

暨被告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見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及偵卷第23頁被告之調查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及其本案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所生之危害、所獲利益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沒收部分: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第5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查本案被告所竊取被害人所管領之「辣味石斑魚乾」2包、「舒適牌刮鬍泡」1罐、「撒隆巴斯-益噴劑」1罐及「撒隆巴斯-急速冷凍噴劑」1罐,均已據員警查扣發還與被害人之情,已如前述,揆諸前揭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自不予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楊順淑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芳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張玉楓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速偵字第642號
被 告 張永泉 男 43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永泉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1年2月6日上午10時17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之之「愛買水湳店」,徒手竊取張恩瑋管領之「辣味石斑魚乾」2包、「舒適牌刮鬍泡」1罐、「撒隆巴斯-益噴劑」1罐及「撒隆巴斯-急速冷凍噴劑」1罐(價值共計新臺幣880元),得手後藏放於其外套內,未經結帳即欲離去,為張恩瑋發現攔阻並報警處理,為警到場扣得上開物品(業已發還張恩瑋),始悉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張永泉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張恩瑋於警詢時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警員職務報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監視錄影翻拍畫面7張、現場照片5張附卷可稽。
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是其罪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至被告竊得之「辣味石斑魚乾」2包、「舒適牌刮鬍泡」1罐、「撒隆巴斯-益噴劑」1罐及「撒隆巴斯-急速冷凍噴劑」1罐因已實際合法返還證人張恩瑋,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可佐,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聲請宣告沒收或追徵。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0 日
檢 察 官 楊順淑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書 記 官 黃智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