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1,中簡附民,231,2024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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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中簡附民字第231號
原 告 翁良愷

柯彩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孟凡律師
被 告 林益民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等案件(本院111年度中簡字第257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德煙
法 官 陳嘉凱
法 官 王曼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昀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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