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1,中簡附民,25,2022021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中簡附民字第25號
原 告 王玉蕙
被 告 鄒惠文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1年度中金簡字第1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唐中興
法 官 黃龍忠
法 官 李怡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