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1,交簡附民,20,202202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0號
原 告 林志遠

訴訟代理人 全㜫瑤
被 告 鍾碧貴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交簡字第7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高思大
法 官 王靖茹
法 官 陳鈴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科維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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