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03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玉峯
選任辯護人 王永春律師
被 告 張旭光
羅鎧欣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廖本揚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孟潔
法 官 洪瑞隆
法 官 鄭咏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育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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