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69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雅萍
選任辯護人 盧永和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智慧
法 官 黃麗竹
法 官 黃品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俊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