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1,訴,2050,20230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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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05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AB000-A110565(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選任辯護人 王雪雅律師
陳怡婷律師
賴維安律師(民國112年5月16日解除委任)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辯論終結,茲因憲法法庭就檢察官起訴有關刑法第310條規定,是否有牴觸憲法第11條之言論自由等疑義,定於民國112年6月9日下午2時30分宣判,是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林秉賢
法 官 姚佑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青瑜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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