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1,金訴,2262,2024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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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金訴字第226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慰泰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2658號、第13227號、第17914號、第19143號、第19239號、第19730號、第20538號、第20561號、第20645號、第22360號、第24503號、第25284號、第25287號、第26042號、第26043號、第28404號、第28414號、第29365號、第29582號、第30562號、第30737號、第30738號、第35587號、第38291號、第39777號、第42169號、第483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查被告林慰泰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在案,因被告於辯論終結後死亡,爰命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魏威至
法 官 張美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宥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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