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1,附民,1249,20230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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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249號
原 告 鮑蓉

被 告 顏廷彰
傅郁婷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金訴字第988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高增泓
法 官 林忠澤
法 官 林雷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右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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