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1,附民,1659,2023062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659號
原 告 蕭珍祥
被 告 陳玉倩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1804號),經上列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依蓉
法 官 簡佩珺
法 官 田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嘉麒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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