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1,附民,1909,2023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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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909號
原 告 何懋彰


被 告 潘藝雯


李雅蕙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170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林秉賢
法 官 王靖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雅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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