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1,附民,2021,2024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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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2021號
原 告 金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燕如
訴訟代理人 王文聖律師
被 告 謝清華

陳朝棠
蔡季澄
上列被告等因背信案件(本院111年度易字第232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光進
法 官 簡志宇
法 官 陳玉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靖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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