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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786號
原 告 楊曜同
被 告 曾柏瑜
陳俊宏
張凱閔
詹炘華
楊婷婷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111年度訴字第91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曉怡
法 官 吳欣哲
法 官 黃凡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俊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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