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中簡,1256,2023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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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中簡字第125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崑亮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速偵字第216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李崑亮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犯罪事實欄一、所載「臺中市○區○○○街00號對面」,更正為「臺中市○區○○○○街00號對面」之外,其餘均引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被告李崑亮前於①100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100年度易字第150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共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0年度上易字第1084號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

②於同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100年度易字第148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共6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0年度上易字第999號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

③於同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100年度簡字第50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

④於同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100年度易字第308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

⑤於同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第226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確定;

⑥於同年間,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本院以100年度簡字第26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共2罪)、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

①至⑥案經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32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3月,被告抗告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1年度抗字第186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嗣被告於107年8月1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於108年10月12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參,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應為累犯;

本院審酌被告所犯前案(即編號①至④)之罪質與本案相同,且均為故意犯罪,被告未能記取前案執行教訓,不知謹言慎行,再為本案犯行,可見其有特別惡性,對於刑罰之反應力顯然薄弱,且綜核全案情節,縱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法定最低本刑,亦無罪刑不相當之情形,爰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爰審酌被告前有數次毒品、竊盜等刑事案件紀錄(累犯部分不予重複評價),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資憑考,素行顯然非佳,且被告既歷經數次偵審程序,當知曉應自食其力,付出自身勞力或技藝,循合法、正當之途徑取得所需,猶不知悔改,仍企圖不勞而獲,恣意竊取如附件所載被害人陳敬哲放置車中側背包內之現金新臺幣(下同)3萬5000元,顯見被告之法紀觀念薄弱,未能尊重他人財產權,同時危害社會治安,所為殊有不該;

惟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竊盜犯行,態度尚可,復斟酌被告行竊手段尚屬平和,所竊物品價值及現金之金額均非鉅;

兼衡被害人已取回所有失竊財物並與被告和解(見速偵卷第39、117頁之贓物認領保管單、和解書);

另被告自陳:我長期有吃精神科的藥物,有時候精神狀態不太好等語(見速偵卷第21頁),以及其犯罪動機、目的、前科素行、智識程度、經濟與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

被告本案竊得之財物均已發還告訴人,此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和解書各1份(見速偵卷第39、117頁)在卷可參,爰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五、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簡易判決,得於簡易判決書送達日後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陳振義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秉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詹東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112年度速偵字第21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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