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交附民,207,2023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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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207號
原 告 周紫晴(改名周依紗)女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被 告 張予柔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2年度交易字第29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業經本院判決無罪,但因原告聲請移送民事庭。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後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培維
法 官 彭國能
法 官 陳怡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雅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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