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交附民,591,2024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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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591號
原 告 王文育

黃素節

被 告 溫清柯
廖名興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2年度交訴字第37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玉琪
法 官 曹錫泓
法 官 薛雅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嘉麒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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