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單聲沒,199,20240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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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聲沒字第19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佳真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1年度偵字第27529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執聲字第26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謝佳真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27529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期滿未經撤銷。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現金,為被告所繳回其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罪所得;

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14所示之物則係仿冒商標之商品,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

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文,前開規定屬於絕對義務沒收,該等物品要屬所謂「專科沒收之物」。

又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為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所明定。

三、經查:㈠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27529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於民國112年9月6日緩起訴期間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見111偵27529卷第215-217頁,本院卷第9頁),亦經本院核閱上開案件全卷無訛。

㈡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現金,為被告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所得一節,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供述明確(見111偵27529卷第21頁、第210頁),核屬其本案透過網路方式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犯行之犯罪所得,已扣案,應依前揭規定沒收之。

㈢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14所示之物,均屬侵害附表「商標權人」欄所示商標權人之商標權之仿冒商品,有附表「鑑定文書」欄所示證據資料可資佐證(卷證出處詳見附表),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無訛,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沒收,且屬刑法第40條第2項所定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㈣綜上,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如附表所示之物,均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鄭咏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薛美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商標權人 商標註冊/ 審定號 鑑定文書 1 新臺幣5000元 2 Hello Kitty手帕 102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侵權仿冒品鑑定報告(見111偵27529卷第123-128頁、第149-151頁) 3 Hello Kitty提袋 46只 00000000、00000000 4 Hello Kitty包裝紙 105件 00000000 5 Hello Kitty肥皂 381塊 00000000 6 Little Twin Stars(雙子星)提袋 17只 00000000 7 Pom Pom Purin(布丁狗)提袋 18只 00000000 8 My Melody(美樂蒂)提袋 9只 00000000 9 Gudetama(蛋黃哥)提袋 44只 00000000 10 熊大玩具吊飾 225個 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見111偵27529卷第137-140頁) 11 熊大印刷品 406件 12 兔兔玩具吊飾 67個 00000000 13 兔兔印刷品 125件 14 哆啦A夢毛巾 173件 日商小學館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國際影視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仿冒商品鑑價報告書(見111偵27529卷第141-1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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