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易,3552,2024030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355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鄧尚哲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8355號、第29702號、第30320號、第36940號),暨移送併辦(112年度偵字第563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陳韋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晏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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