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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3803號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劉嘉慧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因本案尚待將來銀行函覆相關資料,故認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9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林芳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譚系媛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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