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智附民,16,20240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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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智附民字第16號
原 告 風雅小舖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名玉

被 告 朱加其

訴訟代理人 林羿帆律師
何彥騏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111年度智訴字第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前於民國113年6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認有再行調查審理之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高思大

法 官 鄭雅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慧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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