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簡上,52,202306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簡上字第5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升竤

籍設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臺中○○○○○○○○○)
選任辯護人 吳建民律師(法扶律師)
賴銘耀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竊盜案件,不服本院臺中簡易庭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111年度簡字第1127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111年度偵字第23990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審理範圍:按上訴得明示僅就判決之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3項定有明文。

參諸該規定立法理由,宣告刑、數罪併罰所定之應執行刑、沒收,倘若符合該條項的規定,已得不隨同其犯罪事實,而單獨成為上訴之標的,且於上訴人明示僅就刑上訴時,第二審法院即不再就原審法院所認定之犯罪事實為審查,而應以原審法院所認定之犯罪事實,作為論認原審宣告刑、執行刑妥適與否的判斷基礎。

經查,本案上訴人即被告張升竤(下稱被告)於上訴理由狀載明:原判決刑度太重,不符合比例原則等語(見本院簡上卷第9頁);

復於本院審理時表示:本案上訴理由是希望能判輕一點等語(見本院簡上卷第80頁);

辯護人於本院審理時亦陳稱:本案上訴僅就原審量刑部分表示不服,請求改判較輕刑度等語(見本院簡上卷第80頁),揆諸前開說明,本案僅就原審判決量刑妥適與否進行審理,至於其他部分,則非本院審查範圍,先予敘明。

二、本案據以審查量刑妥適與否之原審所認定犯罪事實及罪名:㈠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1年4月28日下午3時10分許,在址設臺中市○○區○○路000號之大買家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北屯分公司量販店內,徒手竊取賣場水果區陳列之紐西蘭富士蘋果4顆、珍珠芭樂1顆〈總售價新臺幣(下同)78元〉,得手後,分別藏放在其身著之外套、短褲等口袋內,僅將手中之商品辦理結帳,於結帳後步出店外之際,為該店執行安管工作之黃紹祥及時察覺有異,於報警處理後,為警當場扣得上開水果(已發還告訴人)而查獲。

㈡被告所犯之罪名: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三、上訴理由之論斷:㈠被告之上訴意旨略以:我本案竊取之水果價值共計僅78元,原審量處拘役25日,不符比例原則;

另我患有精神疾病,每月均須回診及接受心理輔導,且目前工作不穩定,故請求考量上情,撤銷原判決並從輕量刑等語。

(見本院簡上卷第15-17、80頁)。

辯護人亦為被告辯護略以:被告竊取之水果價值低微,且被告精神狀況亦不佳,如今復無工作,原審判決量刑有違比例原則,請求從輕量刑等語(見本院簡上卷第80、86頁)。

㈡按量刑輕重,屬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其量刑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無偏執一端,致明顯失出失入情形,自不得指為不當或違法(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91號、103年度台上字第331號判決意旨參照),且在同一犯罪事實與情節,如別無其他加重或減輕之原因,下級審量定之刑,亦無過重或失輕之不當情形,則上級審法院對下級審法院之職權行使,原則上應予尊重(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446號判決意旨參照)。

經查,原審認被告所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事證明確,據以論罪科刑,並審酌被告前即曾數次因竊盜案件,經本院判處拘役,竟不知戒慎警惕,再為本案竊盜犯行,嗣於僅結帳部分物品後步出店外之際,為該店執行安管工作之黃紹祥察覺有異報警處理,為警當場扣得竊得之水果而發還告訴人等節;

兼衡被告自述之教育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拘役25日,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及說明被告之身心狀況無從為據以減輕其刑之理由,業已詳細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事由而為量定,量刑無逾越法定範圍之違法或顯然過重或失輕之不當,亦未有逾越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之瑕疵可指,應予尊重。

而被告上訴意旨所指竊取財物之價值、其自身之身心及經濟狀況等節,業經原審於量刑時予以斟酌,量刑之基礎復未變動,是被告上訴意旨,自屬無據。

㈢綜上所述,被告僅就原判決之刑提起一部上訴。

本案經核原審之量刑堪稱妥適,應予維持。

被告上訴仍執前詞,指摘原審判決不當,請求從輕量刑等語,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第3項、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文傑提起公訴,檢察官林卓儀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邱志平

法 官 劉依伶

法 官 黃世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陳慧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