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簡附民,251,20230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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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251號
原 告 戴麗卿

被 告 陳道禮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12 年度簡字第802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路逸涵
法 官 陳建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筠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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