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聲,1405,2023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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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40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何依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1308號、112年度執緝字第7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何依庭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何依庭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53條規定參照。

另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

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

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查本件受刑人何依庭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且爰衡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之罪刑度之外部限制,及附表編號1至編號2所示部分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附表編號3至編號4所示部分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兼衡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屬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分別為持有第二級毒品罪【1罪】、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1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2罪】、販賣第三級毒品罪【1罪】)之犯罪類型,其犯罪態樣、手段及所侵害法益相同,犯罪時間在107年至109年間等情,以判斷受刑人所受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

又考量受刑人函覆本院其對定應執行刑無意見等陳述(參照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大法庭裁定意旨),有本院函文、陳述意見表在卷可參;

再斟酌受刑人之年齡、犯數罪所反應人格特性,暨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李昇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王麗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4年6月 犯罪日期 108年1月間某日至108年6月3日為警查獲時止 107年12月下旬之某日起迄108年1月2日為警查獲時止 109年2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5679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726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軍偵字第3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880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870號 109年度訴字第1706號 判 決 日 期 109年4月15日 109年6月23日 109年12月23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880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870號 109年度訴字第170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5月12日 109年7月22日 110年5月13日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342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1451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487號(編號3至編號4經臺中地院109年度訴字第17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3801號(編號1至編號2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1979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
編號 4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4年2月(共2罪) 犯罪日期 109年2月4日、 109年2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軍偵字第3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1706號 判 決日 期 109年12月23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170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5月13日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487號(編號3至編號4經臺中地院109年度訴字第17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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