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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367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李登科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字第14191號、112年度執聲字第34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李登科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登科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
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
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定。
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
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
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94年度台非字第21號判決意旨亦可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李登科前因洗錢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及竊盜案件,分別經本院判決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該等案件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為得易科罰金之罪;
附表編號1至2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核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示不得併合處罰之情形,然因受刑人就附表所示之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紙在卷可憑,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為正當,爰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
經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分別為洗錢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及竊盜,其罪質及犯罪情節有別,犯罪時間亦不相同,故依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責任非難重複程度,兼衡其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及犯罪傾向、施以矯正之必要性、日後復歸社會更生,暨受刑人於上開調查表所詢問其對於法院定應執行刑之範圍及如何定刑之意見表示希望從輕量刑等語,而為整體評價後,爰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裁定其 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又受刑人就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另經宣告併科罰金,然該2罪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66號裁定應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確定,該2罪與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並無宣告多數罰金之情形,聲請人亦未就此部分提出聲請,此部分即不生定應執行刑之問題,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郭勁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昱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
附表:受刑人李登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洗錢防制法 廢棄物清理法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0元,共2罪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9年10月8日至 109年10月11日 111年2月28日 111年4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緝字第737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22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760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易字第1531號 111年度訴字第756號 112年度簡字第1182號 判決日期 111年6月28日 111年7月26日 112年9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判決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1531號 111年度訴字第756號 112年度簡字第1182號 確定日期 111年8月1日 111年8月23日 112年10月3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得社勞 不得易科、不得社勞 得易科、得社勞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9833號(編號1至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2499號(編號1至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41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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