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訴,2322,20240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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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322號
113年度訴字第14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竣耀


選任辯護人 曹合一律師
被 告 蕭秉誠


選任辯護人 何志揚律師
被 告 簡士瀚



選任辯護人 林浩傑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53367、59764號)及追加起訴(112年度偵字第58593、113年度偵字第5236、523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月馨
法 官 吳逸儒
法 官 林秉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詹東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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