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1360號
第2293號
第2949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47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孟鴻
曾煥翔
何世璿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8628、22144、29002號;
移送併辦案號:112年度偵字第32438、59195號)及追加起訴(112年度偵字第41360、53217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至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梁文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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