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附民,1004,2024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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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004號
原 告 向仟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王啓峰
訴訟代 理 人 林瓊嘉律師
被 告 宜永塑膠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賴政賜
上列被告等因公共危險案件(112年度易字第104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靖茹
法 官 李昇蓉
法 官 陳怡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雅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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