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附民,1550,2024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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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550號
原 告 陳秋蓉

被 告 洪浩恩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491號,經本院裁定改行簡易判決處刑案號:112年度金簡字第80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靖茹
法 官 李昇蓉
法 官 陳怡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明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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