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附民,1594,202309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594號
原 告 李致穎
被 告 林振叡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660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麗瑛

法 官 徐煥淵

法 官 王振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淑燕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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