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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605號
原 告 蘇莉茹
被 告 吳政展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49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業經本院判決公訴不受理,但因原告聲請移送民事庭。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後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唐中興
法 官 陳培維
法 官 蔡至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梁文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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