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附民,1625,2024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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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625號
原 告 李采蓉
被 告 何晨箖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90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玉琪
法 官 薛雅庭
法 官 曹錫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毅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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