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附民,2212,2024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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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212號
原 告 中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於正
訴訟代理人 王巧倫
被 告 許美琴 住○○市○○區○○路0段000號11樓之2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12年度易字第298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玉琪
法 官 曹錫泓
法 官 薛雅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孫立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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