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附民,2319,2024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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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319號
原 告 江明駿

被 告 楊雅米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83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周莉菁
法 官 劉育綾
法 官 陳怡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韻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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