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附民,2373,2024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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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373號
原 告 蔡佩穎
被 告 吳俞璇
李培泠即圓扶原中醫診所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112年度醫易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靖茹
法 官 陳盈睿
法 官 李昇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顏督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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