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附民,2375,20240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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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375號
原 告 王建湧
被 告 林正偉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30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高思大
法 官 鄭雅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鐘麗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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