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附民,2448,2024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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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448號
原 告 蔡汶錡
被 告 陳雅慧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75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郭勁宏
法 官 許翔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玲誼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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