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附民,2470,202403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470號
原 告 葉秀靜
苑寶貞
共 同
送達代收人 陳慈筠
被 告 甘嘉偉
高沛雲
洪櫻靜
梁曜丞
陳煒璨
陳建方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464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智慧
法 官 黃品瑜
法 官 黃麗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政鋼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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