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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69號
原 告 張芷榕
被 告 陳凱宥
曾柏元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73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光進
法 官 陳玉聰
法 官 張意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南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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